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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要怎麼定義一位好的政治人物,以及以什麼設為標準;超過這標準的就是好,低於的就是壞,剛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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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要怎麼定義一位好的政治人物,以及以什麼設為標準;超過這標準的就是好,低於的就是壞,剛好的屬於及格。

不同的政治人物有獨有的權責,而這些是老百姓賦與的;即使不是直接選舉的行政官,也得被民意代表監督審查,而間接對選民負責。
所以每一次的選舉不光是選出民意代表(代議制),更是直接選擇了政府行政部門領了你我納稅錢後,呈現出的施政品質與成績。

市長、立法委員、議員、里長,各有不同的職責與權限。
市長很難顧及到里民發生的日常鎖事,但里長可以;而如果是里上的大事,可以上呈讓市長知道。

議員主要工作在市議會監督市長與市府團隊,如有能力與時間,也可以接受民眾請願,也就是俗稱的選民服務。

立法委員顧名思義,就是與法律有關的工作;如何立法、要修什麼法,都要以科學與知識為基礎,而非政治正確。
就算有些法案會引來批評反對聲浪(到底有什麼法案不會呢?!),如果是基於正義原則,在不公平的條件下,都能保障最弱勢的人能享有最好的對待,那這些法案就該被三讀。
就拿最近讓臺灣民主人權躍上國際的婚姻平權法案,大法官釋憲也說了這是立法與行政機關長期來的怠忽職守,強制在兩年後執行。

現在還有立法委員懷著立專法鬼胎!?試問「究竟一直被法律排除在外的公民,拿回他們被奪走的權益,傷害了誰?又造成誰的損失?」
立法委員不盡自己的責任,在法律上保護所有人的平等權,也就是基本人權,才是真正的不專業且外行;現在卻有團體要罷免盡該盡職責義務的立法委員,這是價值觀的錯亂與踐踏每個人身而為人基本尊嚴的野蠻行逕。

立法委員要有什麼樣的言行態度才符合政治正確?
選立委又不是選環球小姐,除了外表還要露出皓齒說聲:「我希望世界和平。」
世界和平是最高的目標,但立法委員毫無作為,世界不會自己變好;要讓世界變好就得除蟲——那些躲藏在行政官僚體系的bug ,不用最強力的掃毒軟體清除,是能期待運轉效能多好???
難道要立法委員在質詢時溫良恭儉讓地問:「不好意思,想請教一下你們有掏空和偷走納稅人的錢嗎?沒有啊!那是誤會一場,沒事了,你們可以出去玩了,抱歉打擾了⋯⋯」
立法委員不替我們把關,最後那些不合法的蠶食鯨吞造成的損失,最後都會回到最軟的那一塊來共同承擔。
所以因為這立法委員不懂謙虛太傲慢,所以要罷免他的人,請去想想立法委員的職責是在立法與監督,還是比賽吹噓誰比較謙虛!?選立委不是選老公老婆,你不用跟他們山盟海誓;要選的是工具人,立法委員的職責就是好好待在立法院做事,立法與監督就是他們存在的目地與意義!

1216說是智力測驗太傷感情,不如說是臺灣民主素養的健康檢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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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經離開兒童台但仍在娛樂圈做自己喜愛的工作, 邊經營餐廳《越廚》邊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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